近来,天津保税区海关在对一批申报为“活性炭”的出口货品查验时发现,实货不符合活性炭特征。经取样送检,确认该货品为木炭,合计21.56吨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林业局公告(2004年第40号)》,木炭被列入《制止出口货品目录》(第二批),质料为不为竹子的木材,不包括果壳炭、果核炭、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质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制止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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